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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南投縣第1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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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委員提出要各單位相互要合作來防止毒品氾濫是很重要的,因為我認為相互合作才更可以達到有效防止的效果!
會根據主題搭配資料去做提問
最後可以給對方多一點發表空間,不要一直糾結在一個點上。
最好的地方:言論不會過於激動讓人不舒服,提出問題的態度友善,不會咄咄逼人,有給官員回答的時間,但官員回答不出來,徐委員好厲害
最差的地方:稍微有點會卡詞或口吃
好的地方是有提出問題的點,差的地方是委員並沒有明確的解決他所問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詢問國家機關是否在各項得準備是否做足準備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