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我覺得講話在繞圈子,沒有聽到甚麼重點,都在講表面的東西。
能根據提出的論點進一步說明,並給出具體、清楚可行的建議,很值得讚賞。
有給予官員適當回答時機
這個委員表現好的地方應該是他的態度,差的地方我覺得是資料準備得不夠完善,他說要改善捷運來帶發展,可是我覺得捷運不一定就是能帶動發展的唯一方法,但她有個優點是有問質詢者該怎麼改善及提升,只是這樣的話蠻多委員都說了,卻不知道有沒有人真正的實行。
好的地方:
1.問說政府為什麼要訂這部法還有會不會影響到消費者。
2.後半段要求政府注意言論自由和資訊發達所帶來的問題。
需改進:
1.應要再對這部法做更深入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