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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資料準備充足,甚至有播放影片,體恤,甚至有播放影片,體恤部長、主委、董事長等,雖也引使他們未發言,但我心相信因她的言論,已確實讓他人知道問題,並產生反思
最差的地方:無
對於企業發出的合併聲明做檢視,以專業來看是否合法及認同,以及之後可能產生的問題等等,還有去比對各種時間上的巧合,是不是有串通的嫌疑,資料蒐集得宜
我覺得這位委員的態度非常好,他所提出的言論也都很為人民著想,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好的地方。
好: 時間掌握得意緊握主題 差:罵官員 不雅字眼 不給 回答空間
很不錯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