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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委員會
南投縣第1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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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理清晰,但可以提出更具體的建議
我認為這位委員質詢的態度及語氣是和善洽當的,她去發現教育部較疏忽的的問題而提出具體可改變的方向,也有給教育部部長回答的時間,沒有咄咄逼人。
資料準備充足
我覺得立委表現最好的地方是在質詢過程中的態度非常不錯,有替公眾說出他們的想法,也很有力量的說出他想說出的話,但又不會過於激動造成場面失控,除了有討論到主題之外,藉著主題也延伸到一些和主題有關的議題上,例如:深澳燃煤電廠案。也給了環保署建議在審空汙法之前,應該要先開全國公聽會。
提出具體事件,勞工意外以及可能的勞工的想法,但沒有提出具體執行方法。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