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普普
很強勢,很堅持自己的想法,發言具有攻擊性,但思緒很清晰,會針對自己的想法,盡力告訴對方,自己的主張,不讓對方討避問題
前幾分鐘都在廢話,後面緊咬著質詢對象抨擊,無提到草案的質詢。
資料準備充分,有與台灣現況比對資料,不單只有台灣給孩童玩的遊樂設施數據,也有國外的資料數據,利用數來印證次長在對於該法規上認知的不足,讓受質詢的人可以更了解現況。但由於資料準備太充分,發言時間有點久,沒有給被質詢人適當的發言機會。
表現最好的地方是有積極的和質詢對象索取資料 最差的地方是沒有提供自己的想法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