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北市第8選舉區
民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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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30秒時從免稅區的建置跳脫到世衛組織、國際組織的加入有點偏離主題
條理分明
超滿意的 說話很有條理 質詢時會給予對方空間
我覺得委員應該讓政府官員講完話之後再繼續講他想說的,但是我認為委員所提出的疑問的確是一個蠻大的問題,就是兩者牴觸的話我們到底是應該要以哪一個為基準。
委員問政的步調有點慢 會問到想睡覺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