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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好
該立委非常理性,從頭到尾都很理性的談話。沒有缺點可挑剔
曾委員質詢的對象是曾經與他交惡的金管會顧主委,我認為曾委員還算是就事論事,沒有因為私人恩怨影響了質詢過程,這點值得讚許。但曾委員有另一個問題是「丟出的問題都太大了,沒有辦法有效的溝通。」例如他的問題都是「你認為是什麼狀況?可以怎麼改善?」這樣的問法過於籠統,不夠聚焦。
有做簡報,但一直要求部長公事的事情是否能直接跳過
我認為此立委最好的地方是非常認真的質詢且有做好許多資料,最差的地方其實找不到,硬要說的話就是沒有提供解決的方法建議給行政部門。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