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臺北市第8選舉區
無黨籍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最好:有維護地主的權益
最差:感覺像在交差,沒有提出實際要求的作為
邏輯思路清晰
好的,有給予發言機會、給予正向鼓勵、對於探討目的明確(不離題)。差的,反向批評、監督可以再嚴厲一點點,已表明督促的立場,提出中南部缺水的建議有些太表面
我覺得黃國書委員能針對議題提出我們關心的疑問,並且要求部長積極去改善
他有提出關於數位傳播對於城鄉差距的問題,但是我覺得他只拋出問題,並沒有仔細思考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法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