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臺北市第7選舉區
民國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在陳述問題時,表達清楚,會針對想知道的答案做更進一步的發問,質詢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不好的情緒產生,口齒清晰。
質詢過程中有提到說當天的主題為基金的部分,但在質詢的過程中這個部分佔的比例卻不是絕大部分,有點沒有符合當天的主題。
這位立委提出問題後能後適度地讓對方回答,有說話的空間,比起其他立委不教不會有自說自話的感覺,針對問題都有提出辦法,當對方回答不清時,會繼續追問下去而非放棄,使對方能給予一個承諾。
委員在質問的態度上良好,且能針對行政院的提案提出爭議點,像是文化內容策進院,且沒定義文化內容,因此委員建議行政院重新更改條文。
優:技職教育的問題提的很好,這部分感覺資料也有所準備,對於部長本身的狀況與教育部的其他同仁也有基本的認識。缺:鋪陳太過冗長、未要求後續的改善,也未能看出是否有持續監督的意圖或作為,
好:條列具體且多方面的建議,蠻完整的,很仔細
待加強:前段進入主題前稍長,但後面就可以理解了,雖然和主題之間稍微無關,但也是說出大家的心聲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