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財政委員會
臺北市第7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好:有認真做資料,但可惜不夠周全
待加強:太強迫人,一方面要求時限,又要求分開人力與資源做資訊圖表(而且我覺得這不是最重點的....應該是資訊整理不夠清楚而非做出圖表,圖表只是大概方向,不適合這種需要仔細研究列舉的資料)。台電只是代表,具體上要如何縮短時間並不清楚,要他給承諾沒什麼意義,反倒是如果為了這個而刪除必要的流程的話就得不償失了
明顯看得出有事前準備,或許是質詢時間有限制,但若能讓行政機關人員將問題答完就更好了。
我覺得思路很清楚,有明確表達問題需要改進的地方
理性的討論,不製作對立
資料準備完善,圖跟提問緊扣,讓人可以快速進入狀況,也不太會打斷主委發言,他有點出學生的代表不應該只有一席,相比其他代表顯得少數,商業界的存在更是奇怪,畢竟是跟大學相關事宜,第一線接觸的不應該是學生嗎?所以我覺得這裡點的很漂亮,隱射出商界對於教育或政治的介入。獨董方面,提到要求專業之外,監督需並重,並清查兼職人數,以肅清做分外之事的獨董。這次雖然少了一些問題解決方案的提出,但問政專業十足展現。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不成案。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