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整體過程有條有理,資料準備有算完備,並能夠適時提出建議,我覺得表現很好。
我認為這位委員質詢的態度及語氣是和善洽當的,她去發現教育部較疏忽的的問題而提出具體可改變的方向,也有給教育部部長回答的時間,沒有咄咄逼人。
還行,無偏題的行為,確實討論台大校長問題,最差就是講話有點衝,會打斷對方回答
好:有持續在督促 差:逼得太緊,局長還沒說完就一直插嘴
委員有提出其他案例報導來質詢,讓公平委員會更加能注重,在網路媒體不實的報導上。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