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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到很多議題,但是可以針對單一議題跟深入的去問。
事前的準備讓諮詢內容更顯完善,很棒!
感覺問題和相對應的對策都有準備好,從漁民知不知情到避免雙方衝突等,感覺的出有準備。
找資料真的很用心,以資料佐證在質詢,這個質詢的對答很好。
這個委員應該有抓出他們還沒有先通過法案就私下先實施超速照相,不管這個是好是壞,我覺得很多法案,人民不懂也不知道,但法律上說對就對不對就不對!人民有些法令真的都不太清楚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