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優點就是問題有切入重點;缺點就是為了時間會搶話
關於劉櫂豪議員
表現好的部分:
第一、 在質詢最開始,先陳述事情的原委,並提出想要更了解的部分,他提及”訂定數位通訊傳播法,最主要是為了因應數位匯流的趨勢,簡單講,是針對我們現在想到的電視、通訊及網路等等訂定基本法,將他們集合在一起”,這是可以讓所有底下的議員,以及被質詢者,快速進入狀況的方式。
有待改進的部分:
第一、 沒有製作ppt,沒有清楚條列式出質詢的大方向,結尾時並沒有統整所有,並陳述一次,會聽完以後,還抓不太到重點。
第二、 (時間:11:51:00)在被質詢者在陳述時,打岔並補充自己的問題,我覺得會影響被質詢者的敘述,若是可以在陳述問題時,多做準備,就可以減少問問題時的錯誤或是少講了東西。
第三、 我認為被質詢者,詹主任委員提出的都是專業的法條,以及政府現今的作法,但是似乎劉櫂豪議員,對於比較專業的部分沒有辦法做討論,可能事先的準備不夠充足,所以只能一直提出問題點,變成一方面一直丟問題,另一方面只是答題,而兩人較少能夠持續討論同一件事情。
問的問題有矛盾,可是沒有了解問題的準確性
資要準備足夠,並有證據支持自己的立論,更具說服力
覺得她的議題我不知道,所以我有些地方不知道她要討論什麼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