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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議員具有足夠的專業性以及對法律不苟且的認真,堅持依法行政,然部分提出之疑問有點偏題,像是在針對未來是否能夠繼續接任除公務外相關金融行業,提出之反駁不夠有利,反而會使人覺得邏輯錯誤
委員在此次質詢都提出了很好的看法,像是故宮南院該如何規劃,動線的處理,以及讓院長說出是否已在開始進行動作等,甚至也提醒院長在標示上面未使用英文,這樣是無法讓國外旅客知道當地的一些重要提醒。
有準備足夠的資訊,但前面一直沒給被質詢者回答完問題就接下去講
有傾聽對方言詞再質詢,但無提供書面資料進行質詢
表現最好的地方是對這個質詢有認真研究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