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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此委員個人情感面太多,無較多針對此主題的詢問及建議
從頭到尾有扣緊主題質詢,並有準備充分資料,也無不當言詞。
我覺得她強烈要求解決的態度很堅定,很棒
理論都很有條理,
這次的諮詢主要是講選區劃分的狀況,現在的一區保障一席,委員覺得不太公平,因為新竹縣市選舉人數是 39 萬 6,000 多人,而連江縣選舉人數是9000多人,這樣有點違法票票等值,而官員的回答也沒有錯,如果要更改憲法必須大法官不是他目前職權可以做到的事,而他也有提到日本也有提出相同的問題最後是確定違反票票等值,也有說到這保障席位是來自美國,官員也有做好功課來面對諮詢,最後的結論是他願意配合如果大院要提出相關的修憲,他會提供資料。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