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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官員有答詢空間
廢話太多,重點切入太慢,同樣的話重複,但有講到喜多安全部分的問題,算是貼近人民和政府的需求。
我覺得這名立委對於給對方回答時間跟態度有點糟糕,在時間安排上不夠把握,也對對方還有要提的問題流程不夠了解,對方還沒按照流程去跑還在處理時間卻緊扣對方還沒做這點大作文章,很不敬業也很不專業,越看越不能接受幾乎都不給好評。
我認為委員的質詢在對於政策上的態度表現良好,即使部長以另外一個表達方式去迴避委員的問話,委員還是以堅決的態度二次要求部長講出他的看法。也在體育署署長方面也能讓他對於東京奧運正名方面提出他的見解,雖然署長無正確表態他是否支不支持。
在「警消出勤安全性」這件事上面這位立委可以提出問題的核心並為官員提出未來解決問題的大體方向,我認為這樣是非常好的。因為對於這件事情的後續處理,確實不應該只有因公殉職的撫卹這類當下的處理,還需對於未來如果發生此類事情做預防。並且立委還會繼續關注官員對於此事的後續檢討方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