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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委員質詢非常尊重被質詢方,不但沒有插嘴也沒有謾罵。而在質詢時,對於現今網路直播氾濫的問題也提出提問,並且在NCC回答相關的措施時也有要求往後必須要有整合的動作,整場也沒有不懂裝懂的情況發生。但比較可惜的是並沒有強力要求改善時間,有可能會出現光說不練的情況發生,或是互推皮球。
吳玉琴委員清楚知道官員的職責,在質詢時可以知道該問題要由誰來回應,且從質詢內容中可見委員對「廠場化學品稽查、管理、防災及資訊揭露」的議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對於官員提出數據的不足之處亦可進行補充,可惜之處在於未能提出和行政部門所提的不同建議。
我認為立委的觀點有問到重點,但缺點就是他講話太激動了。
對於法官不公平的判決有所質疑找到問題所在,發言時間要控制控制情緒
痾....不知道這位委員是當鄉民來上台談政治還是來討論空汙法的?但這只是關於前半段的評論啦。
在後半段委員對於自己黨團版本的空汙法的條例解釋個人覺得才總算是拉回到了正題。不過希望委員對於自己的論述能夠有多的資料來做論述的有力後盾,而不是只是淪為單純的問句式來陳述自己對於法條的疑慮,這點個人覺得稍稍有點可惜。
整體勉強過關。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