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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對於立法思路清晰且悉知。
表現最好的地方:思路清晰並給予實際建議。
表現最差的地方:無
我覺得這個委員相當的關注台灣的人才外流的問題,先從人均GDP在談到人才被挖走的時事,並試圖與行政機構討論出個解決方案,非常值得讚許,缺點應該是從談GDP變成再談人才外流的問題,雖然是有相關的問題,但是還是有些跑題。
委員有給官員充分時間回答問題,並會明確指出問題(中國對僑民的規定比較剛性、比較確實,台灣則比較模糊)
對於在菲律賓僑民間推行義消,委員也有提出可以在更多新南向國家推動的建議。
我覺得這個委員質詢時沒有重點、插話、浪費時間(最差的地方)
但是他點出官員的不恰當處(決議時請人代為決議)(最好的地方)
講話溫和卻用數據來說話,留空間來讓行政人員回答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