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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此次質詢的對象是行政院的主任秘書長,在質詢開始約 2:50 的地方,賴委員便表現了身為一位立法委員最不專業的行為,在談到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和「特別統籌分配」時,賴委員一口咬定說:「這兩個是很接近的。」但事實不是如此,委員也未給予秘書長恰當的應答空間。另外又再針對賴院長個人的台獨主張反問秘書長「行政院是否是台獨的務實工作團隊?」台獨與此次的質詢主題的關聯性是什麼?委員沒頭沒尾的又把台獨問題拉進來講的原因又是什麼?我認為委員不論是資料準備和符合主題的能力都還有很多待改進的地方。
差,財政議題應不包刮拔管議題,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優點,認真的排第一位諮詢,有拿出數據資料。缺點,沒有空間給部長回答問題,整個質詢剁剁逼人,鬼打牆。
語氣不順
楊曜立法委員著重於環境污染獎勵辦法實施部門與不法利得計算以及水土林海防治這些方面,內容準備充分,觀點鮮明,內容緊扣主題。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