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程序委員會
臺北市第5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最好:問政態度良好 給官員有充分的發言時間 最差:無
我認為李鴻鈞委員最值得學習的地方是不斷強調這件事已經拖很久了,應該要更積極的處理,有做資料準備也有討論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值得嘉許。
在質詢的過程中,李鴻鈞委員會一直打斷被質詢者的發言,或許受到質詢時間的限制,他必須加快質詢的腳步,但如果可以給對方不那麼壓迫的感覺,說不定更能得到他所想聽到的問題解決辦法,而不是只顧著把自己想講的事說完。
說話的語調可以再更好些
我認為這位委員質詢的態度及語氣是和善洽當的,她去發現教育部較疏忽的的問題而提出具體可改變的方向,也有給教育部部長回答的時間,沒有咄咄逼人。
講話有點矛盾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