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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近問政主題,要求行政單位改善
質詢的問題點清楚 讓被質詢者有時間回答
說話沙啞,有些激動,有時候說話有點諷刺或不聽取對方回應
當部長在回答時,常常插嘴;我有感受到這位委員對資料的充分準備,問的問題也都有掌握重點,與她確實很關心這項議題,就這次的質詢來看,應該是位滿用心的立委。
針對兩位官員在這次相關議題上的權責作為上,這位立委有依照官員過去的行動和言論去質詢兩位官員,在其中一位的矛盾回答後他提出了質疑,另一位的跳針回答裡他提出了個人的建議和質疑批評,這點我覺得有盡到他的職責。但是兩個官員都沒有好好回答問題是,是不是可以換個方式問或是換個問題問,在要不然換個人問,而不要浪費時間聽這些人辯解。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