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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北市第4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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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發問問題清晰,並且有要求後續報告,最差-未發現
委員有提供相關簡報來輔助質詢,讓觀看者更理解委員所針對的問題,更有提出關鍵事件背景,較可惜的地方為委員對於問題並未提出十分具體的建議,僅提出希望部長多去理解背後原因。
他講話很快
這位委員對於所要質詢的內容並未充分了解掌握,雖然說所質詢的內容是需要具備一定的相關基本知識,委員平常也許很忙對於這方面無法通透了解,但是委員及其助理所準備的資料透過質詢能夠了解並不是很充足。
他很了解自己要問的問題,並且能一一點出哪位官員最適合回答,我覺得他很不錯。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