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程序委員會
臺北市第4選舉區
無黨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前陣子的慶富案其實就能明白國家對於國艦招標的程序有很大的問題,立委能提出質問並於最後給予意見:沒有長期而穩定的監督。我覺得這很重要。
準備不齊全 一直看稿念
表現好的地方:就事論事、邏輯清楚、講解清晰。
若能給會長多一點時間解釋會更好。
這位立委對於答詢官員雖然欣賞但是卻公私分明,可以針對自己所質詢的重點並且對於行政部門的問題強烈抨擊,可以看出立委是秉公問政,不過問政內容的廣電法黨政軍議題過於複雜且政治問因素複雜,並不太清楚問答的內容是否貼切主題。
有給予行政部門建議,予以參考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