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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臺北市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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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最好的地方 8:23 有提出自己的看法
有條理並具體地說出自己的想法與建議
不帶有私人情緒
關心人民
準備的資料相當充足,能看得出用心在準備,不過關於年輕人不投資的部份,我覺得有些理想主義,前半段影片指出年輕族群是低薪的主要成員,即使有大學以上學歷,起薪能達到三萬,應付種種生活需求後能剩下的也實在沒有多少,在要保爭基本緊急資金的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去做任何種類的投資呢?
最好的地方就是,會留給對方可以解釋討論的空間,對方在回答都會好好的停下聽對方的解釋回答,在質詢過程上讓看的人覺得舒服。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