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最好的地方:比較了很多縣市的特點
最差的地方:有點不給官員回答的時間
問的問題流於表面, 大多是問有無這項事實,然後最後只有呼籲提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做
法,感覺沒有具備身為立法委員應有的專業
最好是能夠明確表達出意見和想法,最差是問題沒有什麼難度
這位立委對於答詢官員雖然欣賞但是卻公私分明,可以針對自己所質詢的重點並且對於行政部門的問題強烈抨擊,可以看出立委是秉公問政,不過問政內容的廣電法黨政軍議題過於複雜且政治問因素複雜,並不太清楚問答的內容是否貼切主題。
講話有點沒效率 態度很高高在上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