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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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有充分給予官員答詢時間
我認為鄭立委個性太過衝動,表達能力也有待加強。幾乎在整場質詢中,鄭委員自顧自地說,完全沒有採納受質詢者的想法,甚至心浮氣躁的快要吵起來。此外,鄭立委一直用到"已得不回"的網路用語。他想表達的是受質詢者雖提出許多提案,卻都沒做到,根本是"已讀不回"。但是"已讀不回"並不是這樣用的,我認為鄭立委用字的精確度應該要再多改進。身為一個立委,情緒控管非常重要,表達能力也很重要,讓人失望的是,鄭立委並無具備這兩項條件。
我覺得此立委態度良好也給予被質詢方充足的回答時間,也提出許多人民的疑惑。需要改進的地方就是有時候陳述過長,其實可以更簡潔有力。
聽他的口音令我很辛苦,在最後為基層警員發聲表示道交法太過複雜這點,我很認同。
表現最好的地方:可以感覺這個委員對此次會議已有做相當程度的準備,以及從他的發表中也可看出他是位有不少質詢的經驗。
表現差的地方:影片後半段委員不斷要求部長對於減少電子發票的使用量做出承諾,我覺得在沒有充分的準備下隨意做出承諾是沒有意義且不適當的,與其要求部長做出承諾,我認為詢問「今年目標」才是比較合適的問法。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