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北市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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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在於有點出細節問題點,但缺點在於質詢大部分時間都斟酌在同一問題,且感覺質詢過程帶有個人歧見。
過程比起質詢比較像是在探討且非常有條理
最好:口條有理緊握主題 缺點:沒有給官員質詢的時間
利用ppt充分表達她所想質詢的問題 以及 希望對方能解釋的重點
說話沙啞,有些激動,有時候說話有點諷刺或不聽取對方回應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您好我是測試專員。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