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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資料很充分
事前準備完整、讓對方有充分的時間做回答
針對兩位官員在這次相關議題上的權責作為上,這位立委有依照官員過去的行動和言論去質詢兩位官員,在其中一位的矛盾回答後他提出了質疑,另一位的跳針回答裡他提出了個人的建議和質疑批評,這點我覺得有盡到他的職責。但是兩個官員都沒有好好回答問題是,是不是可以換個方式問或是換個問題問,在要不然換個人問,而不要浪費時間聽這些人辯解。
此位委員講話調理十分清晰明確
在質詢的過程當中,一直重複特定的字詞,講話結巴,問一個問題不斷的重複,很難讓人理解他到底想要表達什麼。而問的問題有一些也是根據比他早質詢的一些委員的提問內容,再重複問類似的問題而已,並沒有自己新的一些主張及想法。其中提到自身國小同學有16人沒有升國中這件事我覺得因為已經年事久遠,不符目前的時空標準,對這個法案並沒有任何的幫助。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