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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非常穩定,不會緊迫逼人
時間步調太慢
感覺委員事前有充分的準備,對於質詢內容有一定的掌握度。問政的深度可能要加強。
我覺得有點亂七八糟的感覺,怎麼會要求重新投票,我相信那個表決應該是照程序來執行的,不服氣重新表決讓人覺得有點可笑,他的言論好像也沒有甚麼建設性,感覺就是在找麻煩而已。
講話直白,不遮遮掩掩,了當提出本次質詢的目的,但是講話內容必須得體,必須提出蓋與不蓋燃煤發電廠的利與弊,而並非只是在台上高喊著自己的不滿。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