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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非常注重學生的權益。
以這個影片來講,沒有好的地方
最差的地方就是,根本把官員叫上去罵,完全不給回話機會,拼命替國民黨護航,完全跟凍結預算的主題無關
資料準備充分、講話清楚有條理但是時間掌握不好
我覺得質詢過程需要給對方說話的空間
一上來態度就非常囂張,也不給次長解釋的機會,一直打斷別人,都要解釋了還不給解釋,人家解釋完就直接跳下一個問題,根本就沒有實際提出問題或解決方式,作業也沒做足,別人都開說明會了還不知道,而且連自己提供的資料也不太清楚的樣子,再講韓國觀光客來台減少的時候,提出問題時才剛問完問題就說「你看這你也不知道」,但次長他們根本就還沒講話,而且次長講出原因時還一副茫然的樣子。重點是質詢還拿中國時報來,公認最不客觀的報紙也拿出來真的蠻讓人傻眼的。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