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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北市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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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有給官員充分時間回答問題,並會明確指出問題(中國對僑民的規定比較剛性、比較確實,台灣則比較模糊)
對於在菲律賓僑民間推行義消,委員也有提出可以在更多新南向國家推動的建議。
我覺得此委員準備充分、講話犀利的,在有限的時間當中質詢了多樣的問題與弊病。最差的地方便是講話態度不佳、並沒有給官員時間講話,打斷別人講話的動作。
這是在說兒童帳戶脫貧的事情,他ㄧ直說醫療,根本牛頭不對馬嘴,而且會說到醫療是因為他兒子要使用時感到不方便才提出這問題,難免讓人覺得是為了自己。
質詢過程中讓人覺得賞心悅目
當講到九年課綱時,蔡次長將問題丟向教育部,但蔣乃辛委員解釋法是文化部所訂定的,所以要求解釋清楚,這部份很棒,因為委員清楚明白哪個部門做的事情,所以在質詢時,也將問題丟向了對的部門,甚至在最後的部分,也要求該部門將詳細的書面資料提供上,以利後續調查,這代表了他對這個議題的注重,而不是為了質詢而做做樣子.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不成案。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