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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清楚明確
我覺得羅明才委員力求行政部與其他部長或處長為台灣盡力改革與不要耽誤法案審議等等是有強烈訴求且態度堅決,但提出的建議太過片面和短視近利,沒有講到一個通盤的計劃反而在枝微末節要求甚多,若議題在初就強調要為台灣創造彈性、拯救南部經濟蕭條,理應提出更有說服力的辦法。
此立委我認為準備分常充足,充足發揮問政專業,且態度得宜穩重,講話條理清晰不矛盾,明確提出自我想法及改善措施。缺點在於我認為有些議題太快速質詢過去直接換下個觀點,我認為可以再深入。
質詢在署長他們執政時間上沒有很了解,記錯施行時間。
但是有診對名單及違章建族的問題上有提出希望署長提出措施。
我認為委員很想問出一個他想要的答案,而被質詢者回答方式不是那麼精準,至於整個過程我覺得尚可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