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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的地方,立委給的建議很不切實際,問題也沒有解決,一直否決答話者的答案
吳玉琴委員清楚知道官員的職責,在質詢時可以知道該問題要由誰來回應,且從質詢內容中可見委員對「廠場化學品稽查、管理、防災及資訊揭露」的議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對於官員提出數據的不足之處亦可進行補充,可惜之處在於未能提出和行政部門所提的不同建議。
講話含糊,說話攏長沒有重點
我覺得她有扣緊重點,一直不斷的在強調追問電價與民生指數的相關性,可是我不知道主計長的這樣調電價的物價指數權數是不是對的拉,如果主計處的計算是對的話,這樣這位委員還滿盧的,因為這邊是很述職的問題,她一直重複大家的感受之類的,我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不過我覺得她咬緊問題還不錯
但後面的不好的地方,她一下叫對方假設陸客為零對經濟成長的影響,到最後對方說不敢假設,又罵對方說,不要假設又沒有叫對方假設,搞得我好亂
再加上,緊咬政黨問題,一直說這樣是對方政黨的錯,你們政黨都是這樣,我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無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