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雖然蔣萬安委員對於整個法條送審、審查的過程利用了將近一半的時間來討論,但是我個人認為蔣委員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很多時候法條的審理程序太過於草率。在後段蔣委員的資料準備的也很充足,對於法條的了解也很到位。
在一開始能夠對於竹科隸屬的宜蘭園區的出租率提出專業的看法且能讓部長正確的回答。在後面的研究助理薪資降低問題,也能讓部長開始去了解並開始去調查。
為偏鄉爭取權益
主席回答時多次打斷,讓我覺得較為不適當。
有準備足夠的資訊,但前面一直沒給被質詢者回答完問題就接下去講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