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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準備的完善,提出許多見解。
直接了當
提出了很多資料數據作為有力的問政質詢,不斷提出抽象無法預測的問題,其旭官員給予承諾,卻給予不出實質的建議,就換下議帶過問題。
他好像一直不滿意官員的回答,而且感覺脾氣有點差,他應該想想怎麼問,才會讓對方較能回答到他的點。
我認為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就是有提供改進的辦法,包含薪資的統計要分5個等級並且分地區等等,我覺得處理得非常好。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