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最好:有準備相對充足的論訴質詢,明理條例出需要改革的法案。
最差:整體感覺動用太多私人情緒。
表現好的地方:提出的問題與我非常相關,有說到我的心聲
優:資料準備齊全,關注實際案例、時事現象提出問題;缺:打斷部長的回答,講話有點太兇了
看得出想要對方有具體的東西出來,而不是每次只會檢討而沒動作
我覺得委員很有禮貌,而且有提出問題所在,也有提出讓對方思考和改進的方向,更提出app等例子讓對方持續往那個方向思考。也有檢討對方所做的東西效率上的問題,讓對方也回應了目前研究的進度,是一個讓民眾有得益的質詢。而且也有提出實際數據來支撐自己的論點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