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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準備充分,有與台灣現況比對資料,不單只有台灣給孩童玩的遊樂設施數據,也有國外的資料數據,利用數來印證次長在對於該法規上認知的不足,讓受質詢的人可以更了解現況。但由於資料準備太充分,發言時間有點久,沒有給被質詢人適當的發言機會。
我覺得這個委員最棒的地方是,將資料做足並且會持續追尋相關法條的進度;缺點則是我覺得應該要讓對方將話說完再繼續做諮詢,對於行政機關的同僚還是比較禮貌且能將完整的訊息聽清楚。
立委積極詢問相關事務
資料準備充分,時間有點過長
覺得委員講話非常有條理 有針對事情提出專業見解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