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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委我認為準備分常充足,充足發揮問政專業,且態度得宜穩重,講話條理清晰不矛盾,明確提出自我想法及改善措施。缺點在於我認為有些議題太快速質詢過去直接換下個觀點,我認為可以再深入。
非常認同該位委員的說詞,對於台灣人民的利益非常重視,完全不會偏妥哪一黨派,針對事實提出問題,並加以指責執政黨的過失,要求執政黨需要作出更完善的措施,而不僅僅只是只會說,後果都不負責的態度!!
有考慮過現在年輕人就學貸款下的壓力,且有顧慮到前因後果即放棄學業後的年輕人也能享有權益。
無
深入了解每個擬定法條,並非常看重立法目的,逐條提出疑問和具體建議並廣納看法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