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中市第7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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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地方:
1.問說政府為什麼要訂這部法還有會不會影響到消費者。
2.後半段要求政府注意言論自由和資訊發達所帶來的問題。
需改進:
1.應要再對這部法做更深入的討論。
委員問政的有點急 找不到他問政的重點
表現的最好的地方就是資料準備充足,數據完整,而且身為教育文化類的委員,有認真思考在社會變遷的這個時代裡可以做出什麼樣的改變。最差的地方感覺有些時候為了拖時間所以會重複很多一樣的話。
雖然這位委員咄咄逼人,但是我覺得非常有道理,完全理解現在的台灣需要什麼,是我看過最心有戚戚焉的一段質詢!
首先,這位立委,一開始先浪費了半分鐘和上來的官員客套話什麼的,雖然說有禮貌不是什麼壞事情,但感覺有點多了。再來他所準備的簡報內容,乍看有充分的準備也很精美,蛋是看起來是自己底下的那些助理把各處的資料放在一個簡報理而已,問政的時候沒有明確的問題,面對官員的回答,他也感覺不像是在尋求問題的答案,而像是想要有問答的動作而已,不管官員回什麼,他沒有什麼反駁互動,就只是說好,不知道是不是準備的不充分,亦或是只是要做效果?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