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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出明確事例
他自己要質詢的內容他自己也不是很了解
我認為這位委員雖然態度還算良好,但是言詞卻不恰當,關於「讓官員向中國大陸喊話」,連在我聽來都感覺得出不是那麼適合出現在一個國家政府官員的言詞,他卻還是如此強調,實在不優。
主題清晰緊扣 沒有
很不錯。
自己覺得很棒的地方:
1.對中華電信的499之亂提出具體的建議,重視消費者和基層員工的權力。
2.站在消費者的權益及大眾運輸系統運作順利的立場,針對票價的部分請交通部
嚴格把關。
3.警察同仁在第一線執行路檢勤務時,他們的安全必須嚴格加以重視,所以交通部應把執法的相關設備都提升,請交通部對員警執勤必頇深切檢討提出更具體可行的方案。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