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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此立委所提出的問題及該改善方向都很清楚明白,簡報部分也能簡單扼要表達其所要針對的內容,但本是討論空汙法修正草案卻有大約一半的時間在質疑衛生署對於公廁的整潔標準,似乎有些偏離主題。
揚委員本身對於澎湖的情況很了解,但是在對官員質詢時,卻未能夠讓官員針對問題的處理方式提出確實可行的回應及處理方式,且自身亦未能夠提出有效的解決建議,最後反而流於和署長之間的辯論,實在有些可惜。
表現最好的地方:有舉例子
表現最差的地方:一直跟旁邊的講話,不尊重
好誇張,一開始問施政理念又聊起私人貸款,又問輪班是什麼,我覺得他不夠資格當立委。
時間過短 無法講太多問題點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