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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位委員資料準備很充足,也有用心準備ppt
我覺得這位委員克盡職責,質詢態度良好,雖事前準備不足,連台大與台哥大都會搞錯,但對每個細節都有提及且要求。
給對方發完言在講話
能給他人足夠的回答時間,不會咄咄逼人
盧委員擅長跟著時事走,從時事角度切入質詢主題,這沒有問題,但有問題的是挑選的時事與質詢主題實在無關,這次質詢舉的例子為台大管中閔事件,但其實要說這個事件與低薪的關聯度,實在是蠻低的。另外在質詢過程中一直用「民進黨政府」這種字眼,也讓人覺得有刻意營造對立的感覺,明明可以直接說政府就好了,為甚麼要強調民進黨?誰不知道現在是民進黨執政?我覺得委員沒有必要因為選戰即將到來,為了想要博取新聞版面就用這種方法。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