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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用電方面的質詢,不讓受詢人有足夠時間回復
我覺得此位委員很清楚的表達他的訴求,但態度也是有點強硬,不過他準備的字料很充足,跟質詢內容也符合,整體來說很不錯。
我覺得他是真的有在位人民著想,他是真的有站在人民的立場再幫人民思考。
立委在時間的掌握上需要加強 但是立委在質詢的能力很有力量,在每個問題都有拿出資料來驗證
質詢過程中多次的語句重複或不連貫,讓人覺得他沒有準備的非常充分,切整個過程中可以發現到幾乎都是林立委一個人在陳述自己的想法,沒有達到質詢的意義,反而比較像在聽演講的感覺。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