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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體提出台灣本土公司到大陸及香港掛牌的問題所在。
尤立委在質詢的過程中有提到真實案例,更能佐證法醫這塊缺乏規範,因而導致憾事發生,我覺得在質詢過程中能舉實例這點很好
優點是有提出一些需要改革的地方;缺點是沒有給副主委充分的時間回答問題,有點咄咄逼人
我認為他有做好完善的事前準備,在質詢過程有很友善,除了專業的質詢外他也很注意每個被質詢的人的狀態,像是他看到對方很緊張的時候就跟他說不要那麼緊張,也有讓對方好好地回答問題,對於這支影片對他沒有覺得不好的地方。
最好的地方:能以理性客觀角度質詢,事前準備資料充足,具有專業涵養
最壞的地方:一開始有說觀點要求:既然能源不夠用,就要求第四台晚上10點不要播,省電,應該是玩笑話?
不成案。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