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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李昆澤委員在質詢時準備相當充分,在此質詢影片中,連行政部門無法掌握的數據他都有做事先的調查,看得出準備充分,且相當關注時事,因為之前發生警察在路檢時遇到駕駛人不配合臨檢並試圖開車衝撞導致一名警察死亡,委員針對此事對相關法案與安全配套措施提出質疑,要求各部門改善。
不過我認為他可以給予受質詢者更多回答的時間,不用那麼快打斷發言,讓受質詢者能提出更完整的回答。
口氣有點急躁
因為對萬年二審的制度不了解,就從基本感覺上面評價,我覺得黃委員問政的方式可以考慮直接使用是非題而非開放題? 也許這個有受限於問政對象的差異,但比起兩方對定義談論不清,用是非開頭會比較好引入討問。(看的影片不多,如果先入為主了不好意思)
該委員很盡責在關於原住民的利益上,也做足了功課,我覺得表現得最好的地方是他讓官員們有應答的時間,而不是像其他委員一樣一直搶話
我覺得她有提出一些專業的見解以及有站在一些可能比較偏弱勢的民眾的方面來想(例如就是她有提到說對於罰款的部分應該要像納稅那樣,依照每個人貧富來決定罰款多少,對於有錢的人來說可能十萬元不算什麼,但對於經濟情況沒那麼好的人,十萬元真的是一筆很大的數目)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