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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摁題提出合理的見解
有針對問題咬住不斷追問我覺得很好,但真的從會議紀錄上會發現劉委員都只有特別一直強調特定名詞,就我感覺這樣追問的方式不夠理想,太像是重複撥放,對能讓官員回答出來幫助不大,如果能針對問題,再做一些準備,從不同面向不同問法讓官員更清楚能從哪裡切入對問題的看法,最後希望委員真的有在會後持續關注問題直到解決。
有為鄉下地方的民眾要求權益,可以讓他們有更多元化的付費方式
我認為江永昌委員在質詢央行總裁時針對總裁提出的報告中找出疑點或是有不清楚之處作質詢,整個質詢影片的內容有扣緊主題和委員的問題且委員也沒有不當的言行,過程也無出現打斷她人言語的行為,我認為這是表現好的地方,而較差的地方可能就在於委員吳提出建議而是只有在做提問
我覺得免稅的規劃確實應該要再更思考,離島與本島的差異,我覺得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也舉例的蠻好的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