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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委員針對的議題是好的 可是我覺得陳委員沒能很清楚的去表達他的想法 以及到底該如何修法 口條不好 不是很懂得他真正想表達的意思是什麼
普通 由於委員對於質詢的對象對於法律的了解較為熟悉,委員應該針對如果要這相關進行質詢應該要做足對法相關的了解。
此立委雖然資料準備充分、有內容,但聽起來跟主題:解決低薪問題似乎沒有太大關聯,有時候也會搶主委的話,沒有給主委完整發言的空間。
有提出自己的版本並針對院版提出自己見解。
給予部長太多可以模糊回答問題的機會。
結構有條理、資料了解充分,但是講話可以慢慢講,避免口齒含糊之虞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