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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對全台消防設施比例資料有準備好,也有充分給官員時間改善很有人性
對於陳賴素美委員的問政,我認為好的地方是方式夠嚴厲而且事前所做的功課感覺也很充分,可以舉一反三並能將問題向下延伸,但我覺得可以再多給官員一點時間描述,很多時候陳賴委員都會直接打斷發言,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會讓問政溝通成效降低。
有點偏離會議主題,質詢時間過一半後才真正進到主題
口條清楚,對於議題有隨法案先闡述一次,然後有加以見解,提出建議
最好的地方在於質詢個資時,事前準備有做足,質詢問題緊扣主題,也讓得到大家想聽到的答案。但比較差的地方在於後續詢問sim卡時,對於這領域的專業不了解,出現有點不懂裝懂的情況,且讓主委較少時間解釋,這是比較差勁的地方。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