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我覺得這位委員表現好的地方是對於行政單位提出的資料批判並且質疑,並且追求現代化,追求資訊數位化;我覺得最差的地方是,不斷地打斷行政人員的說明,我認為應該讓行政人員說明完整,不然除了資訊收集不完整外,也相當的不尊重,還有另一個是用辭不太適當,我想對於聽到不想聽到的話,不應該用帶有反諷地化與去回覆,畢竟這應該是理性討論的地方,不該讓對方的情緒產生起伏。
有條理並具體地說出自己的想法與建議
不帶有私人情緒
有確實的對財政部進行質詢。
徐榛蔚委員有準備相當多的資料,也有舉出很多例子,但是讓官員能夠回答的時間相當少。
棒: 循序漸進的發問,對於對事件的釐清跟進入狀況來說,很好!點出兼職薪資條文漏洞,還有教育部須檢討並制定出完善條文,以免除140教授的疑慮,給予清白與懲處,一切照規定走,訂好法律,補好漏洞。差:1講話有點跳針,但語氣謙和,部會不舒服。2如果可以準備更多資料或者跟其他委員分工,接續問不同的部分,質詢的進度會更好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