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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臺中市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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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對行政官員太地良好
準備許多資料來質詢官員
陳立委有聽到基層聲音,但好像就是聽到,沒有更深入了解,只是提出問題。
我覺得這位委員是我看了四個委員質詢中表現最好的一位,邏輯性正確、質詢過程流暢且脈絡清楚合理,態度也良好,對不同職務的被質詢者也很了解,有效得到必要的答案且提出需改進的要點和解決辦法。
太偏向政黨色彩,很明顯看出想攻擊國民黨,整個質詢過程只是為官員護航,並撇清火力發電廠的影響力,要求人民應該多方面比較,並沒有質詢的必要性,如果和官員站在同一陣線,何必質詢?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